制度和观念造就的慈善家
“在美国,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聚敛财富。你可以拥有极多的财产。只有一个条件。你必须有所回馈,而且必须有人注意到你这样做。而且你必须这样做,否则你就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大人物。”这是美国著名经济时报评人理查德·兰伯特在英国《泰晤士报》上曾经放出的高论。
的确,在美国,人们并不景仰富人,而是景仰对社会有所回馈的富人。正因为如此,《商业周刊》每年公布的慈善家排行榜比《福布斯》的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。
根据约翰斯·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性机构比较研究计划的统计数据,在美国各地和社会各阶层,人们捐出的善款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多得多。2001年,个人捐款的数额高达1610亿美元,来自遗赠、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达到了2120亿美元。这个数字表明,捐款数额在过去10年里增长了50%。在除去宗教捐款之后,捐款数额也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%左右,是英国相应比率的2倍,法国的3倍。
美国私人慈善业如此之发达,慈善家如此之慷慨,的确让人感慨:美国人何以仁慈?
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、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曾说过,行为是由制度决定,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,其中,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,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和宗教、文化、传统、习俗等方面。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,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。将这一原理用来分析美国人何以如此钟情私人慈善事业,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:是美国特有的慈善文化造就了众多的富人慈善家。